2004年10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两个不肖徒 骗色又窃财
李成文 林波

  10月12日,余姚市法院判处专门盗窃“三陪”小姐的张某和徐某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有期徒刑,并各处罚金1000元。
  今年5月31日,张某和徐某结伙窜至奉化某娱乐城,以“出台”陪夜为由将两名受害人骗至某宾馆,然后趁两受害人熟睡之机,摸走了她们的两只手机,价值2320元。6月2日晚,张某与徐某窜至余姚市火车站附近的某娱乐厅,故伎重施,再次窃得手机、金项链等财物合计3082元。(李成文 林波)